怎样的行为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里产生了矛盾,现在我想离婚并且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行为能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具体的行为或情形可以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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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净身出户”并非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通俗来讲,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不带走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哪种行为必然会导致一方净身出户。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不分”,在一定程度上就类似我们所说的“净身出户”。 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开设的账户中,这些都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另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出现特定行为(如出轨等)时自愿放弃全部财产,那么在满足协议约定条件时,也可能实现让对方“净身出户”。但这种协议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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