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我和人起了冲突,当时还手了,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是明确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形,好判断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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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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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看似防卫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以下几种行为通常不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是防卫挑拨。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去激怒对方,让对方先动手,然后再以“防卫”为借口去伤害对方。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主动挑起冲突,并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以不能算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精神,正当防卫是一种被动的保护行为,而防卫挑拨具有主动攻击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其次是相互斗殴。当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发生打斗时,这就属于相互斗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意愿,而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所以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如果在相互斗殴过程中,一方明确放弃了斗殴意图,比如逃跑或者求饶,而另一方仍继续攻击,此时放弃斗殴意图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击,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再者是事后防卫。指的是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才对侵害人进行打击。比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偷的人找到小偷并对其进行殴打,这就属于事后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的反击并不能起到制止侵害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事后防卫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还有一种是假想防卫。就是实际上并没有不法侵害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从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例如,有人在黑暗中看到一个身影,以为是要抢劫的,就上去把对方打伤了,但实际上对方只是路过的普通人。由于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这种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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