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这部分不太理解。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抢劫罪会被认定为加重情节,这些加重情节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和区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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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把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就会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也会更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是入户抢劫。这里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像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通常不算“户”,但如果确实具备上述两个特征,也能认定为“户”。而且“入户”目的得具有非法性,要是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抢劫,就不属于“入户抢劫”,而是普通抢劫了。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属于加重情节。“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大、中型汽车,小型出租车、单位内部的班车一般不算。既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拦截后登车抢劫。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这里的对象只能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物资,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也视为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也会加重处罚。多次指的是3次以上,并且每次抢劫行为都得构成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对于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的犯罪,比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多人抢劫等情况,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管行为人对于重伤、死亡的结果是过失、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都属于加重情节。 冒充军警抢劫,就是假冒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行为。 持枪抢劫,这里的“枪”是指真枪。 最后,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也属于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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