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违约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我最近准备把钱借给别人,心里有些担心对方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想详细了解一下借款人常见的违约情况都包括什么,这样也好提前做好防范,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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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未按约定接受借款**: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接受借款时,应赔偿贷款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因为贷款人的损失实质是利息损失,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需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利益。比如在金融贷款合同中,部分贷款是依据国家政策发放的,若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会使国家宏观调控流于形式,影响经济安全和政策贯彻落实,还可能造成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法律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贷款人还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逾期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可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不过,公民之间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若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 **未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偿还债务,就构成债务违约。若在债务履行期间,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属于预期违约。 此外,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用借款在有价证券和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等,也属于借款人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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