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简称为人身权。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严格保护。身体权强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所享有的权利,禁止非法搜查、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则保障公民保持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的权利。姓名权和名称权分别针对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人等组织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肖像权涉及自然人可以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名誉权和荣誉权保障公民的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侵害,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配偶权是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等。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为公民的人身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