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甘肃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在甘肃,最近遇到点事儿,可能涉及到自首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甘肃,自首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算成立。想知道是只要去主动交代就算自首,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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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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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简单来说,自首就是犯罪的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的罪行。在我国,自首的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并不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甘肃地区同样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里面包含了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比如说,张三犯了盗窃罪后,还没等警察找上门,自己就主动到派出所交代情况,这就属于自动投案。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也被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都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个条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就是要客观、全面地讲清楚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比如李四抢劫后自动投案,他必须把抢劫的时间、地点、方式、抢了什么东西等主要情况都如实说出来。如果故意隐瞒关键情节或者作虚假供述,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另外,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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