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也被叫做版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内容有着明确规定,主要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方面,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简单来说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你写了一部小说,是否要将它发布在网络上或者出版成书,这都由你自己决定。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你可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也能用笔名、化名等方式来署名。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果有人想要改编你的小说,那就必须经过你的同意。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比如有人在改编你的作品时,不能随意改变故事的主旨和人物形象,以免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财产权方面,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复制权就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这些财产权可以让著作权人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来获得经济收益。 这些规定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了著作权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鼓励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