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我想帮他了解一下减刑的事情。不知道在法律上,减刑适用得满足啥条件,是所有罪犯都有机会减刑吗?还是说有特定的要求?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看看他有没有可能争取到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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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服刑期间有良好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这是一种激励机制,鼓励罪犯积极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等。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如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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