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书是如何送达给被告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法院那边已经受理了,我作为原告很想知道起诉书是怎么送到被告手上的。是直接给被告本人,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我担心被告收不到起诉书影响后续流程,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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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书送达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乎被告能否及时知晓诉讼内容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有多种送达方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种方式就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简单来说,就是能直接找到被告本人或者和被告相关的可以代收的人,就把起诉书直接给他们。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是在被告拒绝接收起诉书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送达方式。 然后是委托送达。如果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情况一般是被告住所地距离受理案件的法院较远等原因导致的。 还有邮寄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后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种方式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时才会采用的。 总之,法律规定了多种起诉书送达被告的方式,目的是确保被告能够及时收到起诉书,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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