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的保全措施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的债务人欠你钱,同时他又有一笔钱可以从别人那里要回来,但他却不去要,这时候你就可以代替他去向那个人要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的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护自己债权的重要手段,当债权人的债权面临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时,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债权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