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期间产生了不少费用,像检查费、误工费啥的。我不清楚这些费用到底该我自己出,还是医院来承担,想知道在法律上这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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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费用承担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患纠纷,它指的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责任的判定是确定费用承担的关键。如果经过调查和鉴定,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纠纷的产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就包括了因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举个例子,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患者需要二次手术,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以及患者因此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等,都应当由医院来承担。 然而,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费用通常由患者自行承担。例如,患者本身病情复杂,虽然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但仍出现了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一般就由患者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混合过错的情形下,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分担费用。比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但患者也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等重要信息,这时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摊纠纷产生的费用。 总之,医患纠纷费用的承担责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专业的鉴定和合理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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