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患纠纷由谁来举证?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现在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由我来举证,还是医院来举证呢?我很担心因为举证的问题影响最终的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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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纠纷的处理结果。下面来详细说说不同情况下由谁来举证。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意思就是如果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那么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在医患纠纷里,如果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那么患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患者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这家医院接受了治疗、自己受到了损害、医院的医疗行为和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情况。例如患者需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材料来证明这些事实。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本来应该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另一方来承担。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就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等这些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证据链,使得患者难以获取证据,所以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类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等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需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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