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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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虽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但他们的行为是代表医疗机构的。比如医生在医院坐诊、做手术等,都是以医院的名义进行的。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主要是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例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范,并且是出于故意的目的,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后,可能会追究该医生的内部责任,让医生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等存在问题导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其他主体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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