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谁承担?
我老婆生孩子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费用问题,我们都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笔赔偿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医院,还是具体负责的医护人员,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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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发生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般由承担责任的主体来承担。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讲就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等,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生小孩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患者是与医疗机构建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不过,如果是医护人员故意造成医疗损害,性质就不同了。此时,检察院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这种情况下医护人员自身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具体到赔偿项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包含医疗费(按对患者人身损害治疗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包括原发病费用等)、误工费(区分有无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陪护费(患者住院需专人陪护时,按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多项费用。总之,生小孩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主要看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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