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医附院出现医疗事故谁负责赔偿?

我在安医附院就医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很困惑不知道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医院,还是具体的医生,亦或是其他主体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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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安医附院出现医疗事故时,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生是代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医疗机构通常具有更强的经济赔偿能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会涉及其他责任主体。比如,如果是因为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导致的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另外,如果医务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但这属于医疗机构内部的问题,并不影响患者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所以,在安医附院发生医疗事故,患者通常首先应向医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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