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权利是保障其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辩护人的一些主要权利: 首先是会见、通信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权利使得辩护人能够与被追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其次是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通过查阅案卷,辩护人可以全面了解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为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调查取证权也是辩护人的重要权利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一权利有助于辩护人获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更好地进行辩护。 最后,辩护人在法庭上还享有辩论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总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权利的行使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