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的法人是否一定要和总公司法人一样?
我打算注册一家分公司,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对于分公司法人这一块有点拿不准。我想知道分公司的法人是不是必须得和总公司法人一致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担心弄错了后续会有麻烦,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展开


首先,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存在所谓“分公司法人”的说法。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行为和责任都与总公司紧密相连。 总公司才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等。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由总公司拨付,它的经营决策等也受总公司的控制。所以,在实际情况中,不存在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是否一致的问题,因为分公司根本就没有法人这一身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