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是什么以及它们有什么效力?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业务时,遇到了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了解它们各自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释一下,让我在后续的业务处理中能更好地把握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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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背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是票据背书中的两种重要类型,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它们的含义和效力。 首先,我们来看看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简单来说,就是票据的持有人把收取票款的权利委托给别人。比如,A持有一张票据,A把票据背书给B,委托B去帮自己收取票款,这就是委托收款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也就是说,被背书人B只能按照委托的要求去收取票款,不能把这张票据再转让给其他人。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打个比方,C持有一张票据,C向D借钱,C就把这张票据背书质押给D,作为借款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意味着,当D的债权到期,C没有还钱时,D就可以通过行使票据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在票据业务中都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目的和效力是不同的。委托收款背书主要是为了委托他人收取票款,被背书人没有转让票据的权利;而质押背书是为了设定质权,当质权实现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背书,明确背书的类型和效力,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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