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我在新闻里看到‘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个说法,不太明白这具体指啥。是犯了啥错才会这样,被剥夺后不能干啥呢?想了解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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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针对的是特定犯罪的犯罪分子。简单来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是那些因为犯罪而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的人。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就意味着在规定的期限内,他不能行使这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即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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