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是什么?

我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规定不太清楚,听说有个‘四个一律’,但不知道具体内容。我就想了解一下,这‘四个一律’到底是什么,对我们老百姓有啥影响,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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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办案
  • #四个一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四个一律”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个“一律”是指对受案立案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统一审核监督,一律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这里的归口管理和统一审核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把受案立案的工作集中管理,由法制部门进行把关,看是否符合立案的标准和程序。这就像是工厂里的质检部门,保证产品(也就是案件的受理和立案)符合质量要求。依据是《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法制部门在受案立案工作中的职责,以确保案件受理和立案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个“一律”是指接受群众上门报案的,一律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报案群众的权益,让群众清楚知道自己的报案已经被公安机关受理。当场登记、接受材料和出具回执,就好比去银行办理业务,会拿到一个业务受理单,证明业务已经开始办理。这也是《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的要求,目的是增强执法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第三个“一律”是指对疑难复杂案件,一律实行集体审议。当遇到案情复杂、难以判断的案件时,就不能由一个人或者少数人来决定如何处理,而是要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集体审议就像是一个专家团队对疑难病症进行会诊,大家一起分析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共同做出决策。这样可以避免个人判断的局限性,保证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这一点的具体法律条文,但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规范和要求,符合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原则。 第四个“一律”是指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一律进行核查。这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执法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就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就像医生对病人进行详细检查,找出病因并进行治疗。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督察部门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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