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是指哪四罚?


“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是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四个方面的处罚。 第一罚是处罚货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简单来说,如果货车超载了,就会面临相应的罚款等处罚。 第二罚是处罚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人驾驶超载车辆上路,不仅要承受对车辆的处罚,自身也会被交警依法进行扣分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第三罚是处罚货运企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如果货运企业没有管理好旗下车辆,导致出现超限超载情况,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罚是处罚货运源头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若源头单位为车辆超限超载配载货物,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比如,货运源头单位给货车装货时超过了规定的载重量,就会受到处罚,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