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和再犯分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和再犯这些概念,有点搞不清楚。我想知道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相互之间有什么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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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再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和再犯是刑法中几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准确量刑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一般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而且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这种情况就属于一般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要注意,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犯了这几类特定的罪,不管过了多久,再次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不受时间间隔和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的限制。 再犯,是指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它的范围比累犯要广,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是犯罪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称为再犯。再犯既包括累犯的情况,也包括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再次犯罪情形。法律并没有对再犯作出专门的量刑规定,但再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都属于再犯的范畴,但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一般累犯强调刑罚种类和时间间隔的限制;特别累犯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且不受时间限制;而再犯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再次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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