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只能走法律程序。我不太清楚法院判决离婚会依据什么,是看双方意愿,还是有其他标准呢?想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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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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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是关于诉讼离婚的重要法律条文。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那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也给出了具体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极大伤害。(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也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痛苦。(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满二年是一个时间上的要求,用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判断,并结合具体的法定情形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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