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归谁?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套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归谁。购房的钱一部分是双方共同出的,一部分是我自己出的。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归属是怎么确定的,有哪些具体的判定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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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婚后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归登记方所有。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关于婚后财产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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