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和配偶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准备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我们买房时的出资情况比较复杂,我付首付多些,贷款也是我还得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共同买的房子离婚后归属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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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的归属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子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这种协商结果通常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呈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的自主意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房子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购房资金来源涉及一方父母的出资,也会影响房子的归属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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