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并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导致其受到攻击,是否侵害名誉权?
我之前看到有人在网上人肉别人,还把别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出来了,结果那个人受到了很多攻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侵害了别人的名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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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并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导致其受到攻击,这种行为很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当通过人肉搜索获取他人私人信息并公开,使他人受到攻击时,往往会对其名誉造成损害。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该人的评价降低,影响其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将他人私人信息公布并导致其受到攻击,这通常符合以不当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特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还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人肉并公布他人私人信息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这种侵权行为进一步导致他人受到攻击,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也就更为明显。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是极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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