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的证据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证据能否被法庭采纳以及案件的最终走向。不合法的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取得方式的证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类常见的不合法证据。 首先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例如,通过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迫嫌疑人招供,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口供就是典型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再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获取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该证据也会因为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能被法院采纳。 其次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不同类型的证据有其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以书证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的书证是复印件,且无法与原件核对,同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那么该复印件就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而不被认可。又如,对于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鉴定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程序违法,那么该鉴定意见也属于不合法的证据。 还有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举证期限之后才提交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接受该证据。 此外,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也不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能够被采纳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提交的证据与案件所争议的事实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即使该证据本身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对方当事人在其他无关交易中的行为记录,这些记录与当前的合同纠纷没有关联,就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 总之,了解不合法证据的类型,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正确收集和提交证据,避免因证据不合法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