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的不完全形态?


犯罪的不完全形态,也被叫做犯罪未完成形态,指的是在犯罪过程里,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完成犯罪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情形。和犯罪的完全形态,也就是犯罪既遂相对应。犯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整地符合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的不完全形态主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三种情况。 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或者事先去踩点观察作案环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但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小偷在入室盗窃时,刚伸手去拿财物,就被突然回家的主人发现并制止,导致盗窃未能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危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达成犯罪目的。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例如,某人在实施抢劫时,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抢劫行为,或者在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一定伤害后,积极采取措施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积极鼓励。 了解犯罪的不完全形态,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合理适用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