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有哪些种类?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停止形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已经按照犯罪人的意愿完整地实现了。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就构成了盗窃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既遂犯,应当根据其所犯罪名,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尚未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比如,为了抢劫而准备凶器、勘察抢劫地点等。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着手实行”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杀人案件中,行为人已经举刀砍向被害人,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的阻止而未能得逞。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比如,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或者在投毒杀人后,又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