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施工项目出现较大安全事故该怎么处理?


在建施工项目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后,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事故报告环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这是为了让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展开后续应对工作。 接着是救援与现场保护。事故发生期间,要立刻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全力保障生命安全。同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源,防止现场因人为或自然因素遭受进一步破坏,以便后续深入调查事故原因。 然后是事故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能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旨在明确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经过等情况。 责任认定与处罚方面,如果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是赔偿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如果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构成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相关概念: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包含不同类型如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