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条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凭证,但并不是所有借条都是有效的。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借条情况: 首先,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条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如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仍然借款给对方,那么这种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其次,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可能无效。如果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借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比如,被人威胁写下借条,并非出于自己真实的借款意愿,这种借条就存在无效的可能。 再者,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若没有实际借款支付凭证,也可能无效。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其他原因,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写下借条,但实际并没有借款支付行为。当一方拿着这样的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时,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通常不会认可借条的效力。 另外,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借款的约定,但借款的实际交付是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条件。若仅有借条,没有实际的款项交付,借贷关系并不成立。 还有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借条无效,例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这些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它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