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最晚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中国刑事诉讼最晚的三个阶段通常指的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会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如果被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进入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