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具体包括哪些。我和我爱人在财产方面有些复杂情况,想明确一下各自的特有财产范围,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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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只归一方支配、使用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几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就属于个人特有财产。即使在婚后,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性质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用来保障受害人日后生活的。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都只属于受损害一方个人所有。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主要是指仅供一方个人使用,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专门为一方使用而购置的,属于个人特有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法律无法详尽列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原则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来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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