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我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催我还钱,可我觉得有些情况让我可以不还。我想知道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类型,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有没有不用还钱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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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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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永久抗辩权就是债务人可以永远拒绝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一旦债务人行使了永久抗辩权,那么债权人的请求权就会被永久地排除,不管债权人以后什么时候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都有权利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判断和行使永久抗辩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永久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时效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再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行使永久抗辩权,拒绝还钱。比如,甲在三年前借给乙一笔钱,约定一年后归还,但三年过去了甲都没有向乙要过钱,此时乙就可以行使时效抗辩权。 第二种是债权无效抗辩权。当债权本身不具备合法有效的要件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此抗辩权。比如,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债务人就不用履行还款义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用于非法赌博活动,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乙可以行使债权无效抗辩权。 第三种是债权消灭抗辩权。如果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或者混同等,债权就消灭了。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行使债权消灭抗辩权。比如,甲欠乙的钱,乙后来明确表示免除甲的债务,此时甲就可以以债权已消灭为由拒绝乙的还款请求。 了解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及其类型,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债务纠纷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避免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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