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学区房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宣传说是学区房,但又担心是虚假宣传。想知道这种虚假宣传学区房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欺诈呢?如果是欺诈的话,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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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学区房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学区房虚假宣传的情境中,如果开发商或者卖房者明明知道该房屋不属于学区房,或者学区的划分存在不确定性,但却向购房者宣称是确定的学区房,以此来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就可能构成欺诈。 从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开发商在宣传学区房时,作出了虚假的承诺,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如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按实际损失的1 - 5倍给予赔偿。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为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签订合同,购房者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例如,某些开发商为了抬高房价,在没有政府相关承诺或文件的情况下,虚假宣传房屋为学区房,这种行为就属于欺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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