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投毒又被判无罪是怎么判的呢?

我之前涉及一起投毒案件,当时我被指控投毒,但后来又被判无罪了。我不太明白这个无罪判决是依据什么来做出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投毒被判无罪是怎么判定的,有哪些情况会导致这样的判决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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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毒无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投毒通常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罪名一般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而被判无罪意味着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判定投毒案件无罪可能基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在投毒案件中,控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上述标准,比如不能证明投放行为是被告人所为,或者不能证明所投放的物质是毒害性物质等,那么法院就会基于证据不足判定被告人无罪。 其次是不存在犯罪事实。如果有证据表明所谓的“投毒”事件根本没有发生,或者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等投放危险物质罪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也会被判无罪。例如,投放的物质实际上并不具有毒害性,或者投放行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而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被告人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等合法的抗辩事由。如果被告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即使看起来像是投毒行为,但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也会被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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