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保释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假释和保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说假释。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简单来讲,就是犯罪分子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提前出狱,但在假释考验期内仍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有个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6年后,因为他在监狱里积极改造,表现出色,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再说说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举例来说,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轻微犯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他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方式获得取保候审,不用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假释是针对已经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二者适用的阶段和对象都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