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是什么?
不太清楚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在生活中经常听到这些词,但一直没搞明白它们具体的含义和区别。想知道这三种权利分别涵盖哪些方面,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保护的,希望能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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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和我们作为一个人本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比如说生命权,它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保证我们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不让他人非法侵害我们的身体健康;姓名权,我们可以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它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像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以配偶权为例,夫妻之间相互享有要求对方陪伴、扶助等权利。当夫妻一方需要另一方照顾时,另一方有相应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财产权则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物权就是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我们对自己房子的权利。债权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常见的就是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这表明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他们的财产权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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