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格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权利的定义和性质不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具有固有性、专属性和绝对性。例如,每个人从出生就享有人格权,他人不得随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范围。而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权利,具有创造性和法定性。比如,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就依法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 其次,权利的主体和客体不同。人格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包括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而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其他主体。其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再者,权利的内容不同。人格权主要包括人格利益支配权和人格利益维护权。人格利益支配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人格利益进行支配的权利,如姓名权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肖像权人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人格利益维护权是指民事主体维护自己的人格利益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一般不可转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者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这些权利获得经济利益。 最后,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终身享有的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只要民事主体存在,其人格权就受法律保护。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