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纠纷处理依据有哪些?

我和伴侣结婚后,才发现婚姻可能无效,现在面临各种纠纷,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我想知道在处理这些无效婚姻纠纷时,法律上的依据都有哪些,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去解决这些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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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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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效婚姻纠纷处理依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遇到无效婚姻纠纷时,不同方面的处理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财产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婚姻被认定无效,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首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判决。特别是因为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于无效婚姻中的子女。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这明确了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纠纷时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总之,在处理无效婚姻纠纷时,要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婚姻效力的认定,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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