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刑罚主刑?


刑罚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种以上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分为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管制。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二种是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它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第三种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数罪并罚时可能会超过十五年,但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第四种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不过,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假释的,从而提前出狱。 第五种是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刑法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