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在连带债务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 首先,债务必须是同一标的。这意味着各个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指向的是同一个给付内容。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购买了一批货物,他们所承担的债务就是支付这批货物的价款,这就是同一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未明确对“同一标的”进行单独定义,但在关于债的相关规定中蕴含了这一要求,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基础。 其次,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这是连带债务区别于单一债务的显著特征。多个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再者,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各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当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他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是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债务,比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基于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连带债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多个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成立要件,才能构成连带债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连带债务,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