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我最近想办理提存公证,但不太清楚公证处会审查哪些内容。我担心自己准备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影响公证的办理。所以想了解一下,提存公证具体的审查内容是什么,我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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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办理提存公证时,公证处会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首先是对提存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提存人应当是债务的履行人,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义务交付标的物的人。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人应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按照约定需要交付货物,当出现买方拒绝受领等法定情形时,卖方就可以作为提存人。这就要求提存人能够清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并且是自愿进行提存。 其次,会审查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意味着要确认提存所涉及的债务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有相关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只有真实合法的债务,才可以进行提存公证。 对于提存标的物,审查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存的标的物必须是适宜提存的,如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而且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要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交付的货物要符合质量标准,数量要准确无误。如果标的物不适宜提存,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存人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如变卖后提存价款。 另外,还会审查提存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提存才具有合法性。例如债权人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债务人就可以以这种理由申请提存公证。 最后,公证处会审查提存人的通知义务是否履行。提存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提存的事实、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地点等信息。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及时了解提存情况并在合适的时候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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