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骨折不能做伤残鉴定?
我之前骨折了,想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听说有些人骨折不能做鉴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到底哪些人骨折不能做伤残鉴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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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进而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骨折后进行伤残鉴定主要是判断骨折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以下几种骨折人群通常不能做伤残鉴定。首先,骨折情况轻微,未对身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的人。比如,只是单纯的线性骨折,没有发生移位,经过治疗后身体功能基本恢复正常,未留下任何后遗症。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鉴定需要达到一定的损伤程度和功能障碍标准,轻微骨折不符合这些标准,所以不能进行伤残鉴定。 其次,骨折治疗尚未终结的人也不能做。骨折治疗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复位、固定和康复等阶段。在治疗未结束时,骨折的愈合情况和最终对身体功能的影响都不确定。只有当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才能准确判断骨折导致的伤残程度。例如,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需要等待内固定取出,身体恢复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 另外,故意自伤导致骨折的人通常也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因为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因他人侵权行为、意外事故等非本人故意造成的损伤。如果是自己故意造成骨折,就不符合伤残鉴定的基本前提。比如,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弄伤自己导致骨折,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进行伤残鉴定,还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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