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赔偿的时间怎么算?
我受了工伤,打算申请仲裁赔偿,但不清楚赔偿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受伤开始算,还是从申请仲裁开始算呢?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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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赔偿时间的计算涉及多个关键节点,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就工伤仲裁赔偿而言,一般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您在工作中受伤,从受伤那一刻起,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您申报工伤、给予赔偿等,使您的权益受到侵害,仲裁时效就开始起算。但是,如果在这一年期间,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仲裁时效会发生中断或中止。 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包括,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您在工伤发生后的半年内,多次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最后一次协商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您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等您病好后,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而在进入仲裁程序后,仲裁庭处理工伤仲裁赔偿案件也有时间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仲裁委受理您的申请到作出裁决,最长不会超过六十天。这样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仲裁结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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