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先口头辞退员工再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领导先是口头跟我说让我不用来上班了,之后又在考勤系统把我标记成自动离职。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想知道公司先口头辞退再作自动离职处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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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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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公司先口头辞退员工再作自动离职处理,这种做法大概率是违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正常的辞退和自动离职的概念。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主观上有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愿。自动离职往往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放弃工作,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仅仅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口头辞退难以证明辞退的时间、原因等关键信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公司在口头辞退员工后,又将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是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害。员工并没有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的这种行为给员工造成了损失,比如员工因失业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员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遇到公司先口头辞退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公司领导的谈话录音、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纠正错误的做法。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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