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需公证才有效?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但有人说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我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真的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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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只要符合上述各种遗嘱形式的法定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民法典》施行前,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优先性,但自《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各种遗嘱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所以,遗嘱不公证也可能是有效的,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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