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有遗嘱还需要进行公证吗?

我自己立下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是否足够,身边有人说遗嘱最好去公证一下才更保险。我想知道,立了遗嘱之后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呢?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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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有遗嘱后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嘱公证则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都有各自明确的法定要求。 遗嘱不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只要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然而,公证遗嘱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证明力相对较高。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证遗嘱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可能会更加便捷,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所以,立有遗嘱后是否进行公证,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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