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想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有人说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我不太确定。我就想问问,不公证的遗嘱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呢?我自己写的遗嘱,内容都是我的真实意愿,这样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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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形式,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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