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是否一定要进行公证?

我想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不知道遗嘱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公证遗嘱和不公证的遗嘱有什么区别?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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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遗嘱并不一定非要进行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非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这些形式要件,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的作用在于通过公证机构的专业审查和证明,使得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在以往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即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所以,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是否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根据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立遗嘱人希望通过更严谨的程序来确保遗嘱的效力和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可以选择办理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觉得自己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来订立遗嘱,也可以选择其他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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